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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节(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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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改变。

正因为花旗国上下都弥漫着这股气息,所以摩托罗拉的总裁才没那个胆子答应和解。

“但如果我们不和解的话,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不仅会败诉,而且更要承担我们难以承受的罚金。”法律顾问提醒道,“如果你觉得你没有胆量做出这个决定的话,那就提交到董事会去投票。”

“好主意!”总裁的眼睛亮了起来,“就算最后选择和解,那也是整个摩托罗拉的决定,而和我本人没有多大的关系。”

法律顾问的报告被总裁提交到了董事会,董事会上的董事们纷纷选择了沉默。花旗国的高管们多多少少都是法律专业出身,就算不是也绝对在晋升高管的时候学习过一段时间的法律。他们当然知道这次肯定是败诉,毕竟他们当时以为大鹏通讯不会来应诉的。

“我建议董事会投票决定是否和解。”总裁装出一副自己忠心爱公司的模样。

但是其他董事们纷纷翻了个白眼给他,心道你不就是担心承担责任么?

“这件事的确需要做出个了断了。”董事长发话道,“投票可以,但是必须匿名投票。”

听到董事长这句话,董事们纷纷露出了微笑,送上了恭维。

在董事会秘书的监督下,投票很快就完成了,然后结果就是全票通过要与大鹏通讯和解。

摩托罗拉的律师团找到了大鹏通讯的律师团,表达了他们愿意和解的想法。

林冬梅知道后,提出了三个要求。第一是赔偿,打官司花了这么多钱,难道不要点本钱回来?第二就是公开道歉,不仅要在花旗国的媒体上道歉,更要在欧洲和亚洲的媒体上道歉。这次花这么大力气跑到花旗国应诉,为的就是以后不被欺负不是?第三就是要从摩托罗拉手里啃点专利授权下来。能免费最好,不能免费也可以谈授权费。此时的摩托罗拉手里可是有不少专利技术的,尤其是在无线通讯领域。

她居然起诉媒体

摩托罗拉的总裁最终还是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这意味着摩托罗拉不仅要象征性赔偿大鹏通讯100万美元的商誉损失,同时还要在全球数十个主要国家或地区的重要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相较于这些赔偿,摩托罗拉向凤凰科技开放专利库倒不算什么了。毕竟科技公司手里攒一堆专利除了构建自己的“护城河”之外,还有个目的就是卖授权费。卖谁不是卖?难道大鹏通讯付的美金就不香了么?

作为大鹏科技的总部所在国,华夏这边几份大报都收到了摩托罗拉购买的版面,而版面的内容更是让各家报社的编辑大吃一惊。什么?我们的公司居然花旗国胜诉了?摩托罗拉居然向我们的公司赔礼道歉了?天啦!这是不给钱也要上头版头条的新闻啊!

几家和林冬梅关系比较好的报社立刻联系到了她,希望她就此接受采访。

林冬梅原本是打算婉拒的,但是她身边的公关人员都强烈建议她去接受采访。上次大鹏通讯被摩托罗拉起诉的时候,很多媒体跟风攻讦大鹏通讯和林冬梅中有不少媒体是因为不了解大鹏通讯而这么做的。所以不管是大鹏通讯还是凤凰科技,公关公司都希望林冬梅去拓展影响力。林冬梅的公关公司都是聘请自海外,当然也不少是来自国内的媒体从业人员。相较于此时国内很多人对“公关”的暧昧态度,林冬梅的公关部还是相当专业的。

听专业人员的建议是林冬梅的优点,所以她就安排这几家媒体联合对自己的采访。

在联合采访中,林冬梅表达了自己积极应诉的态度。“我们华夏人是讲究‘以和为贵’的,尤其是商场上更是如此。但是我们既然要在国际市场与西方公司竞争,那了解和熟悉他们的规则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在我们还没有能力改变规则的时候,选择接受是一个比较明智的抉择。国外对于商业纠纷更多是采用诉讼和调解的方式,特别是在面对诉讼的时候,我们必须第一时间应对。西方的法律体系讲究的是‘程序正义’,至于结果是否正义就不是法官的职责了。如果我们不去应诉,哪怕我们有理也最后会因为我们在法庭的缺席而变得没有道理起来。因此,在面对西方公司的诉讼讹诈时,首先就是要应诉。只要我们是有证据的,并且还有熟知他们法律的律师协助,那最后胜诉的必然是我们。”

林冬梅的这番说辞被媒体公开后,不仅引发了社会讨论,毕竟现在社会的主流观点就是“外国的月亮比较圆”,不说人人都“友邦惊诧”,但是总觉得“外国老爷比较有理”的人还不是少数。所以当有一个华夏人在西方挑战西方公司的时候,大多数人还是将林冬梅当成了“堂吉诃德”。而政府层面也有所思考,因为此时已经有不少案例发生了。往往我们被西方公司起诉的时候,我们都会选择忍让。总觉得忍一时海阔天空,结果最后赔得更惨,最后连自己的底裤都输掉了。

而就在林冬梅点燃社会的舆论时,好几家在起初毁谤林冬梅的公司收到了法庭的传票。

“这个林冬梅以为她是谁啊?我们是媒体,我们有新闻监督权的!”一家报社的总编辑在编辑室里暴跳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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